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通告
城区府发〔2008〕46号
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,切实改善我区城乡人居环境,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,提高城市文明水平,营造整洁、优美、和谐的城乡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时间步骤
(一)动员部署阶段:2008年10月—12月。
(二)集中整治阶段:2009年1月—12月。
(三)综合整改阶段:2010年1月—12月。
二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点整治任务
(一)全面整治城市“六乱”,即:乱摆卖、乱堆放、乱开挖、乱拉挂、乱张贴、乱搭建,保持主要道路、街道整洁美观,城市秩序良好。
(二)全面整治工业园区环境卫生,加强绿化美化工作,打击偷烧、乱堆放工业垃圾等行为,查处违法违规拆解场所,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,进一步提高园区的建设档次。
(三)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,严格控制和打击农村乱搭乱建行为,建立农村卫生保洁制度,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。
(四)大力整治居住小区及城中村环境卫生,清除卫生死角,落实环境清洁“三包”责任,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,进一步美化、净化小区环境,规范城中村管理。
(五)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,强制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,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内容等,规范城乡建设管理。
(六)全面整治旅游景区、酒店宾馆、文娱场所及旅游线路环境卫生,清理景区占道设点摆卖、黑车搭客、围追游客、强行兜售等行为,提高我区旅游业的档次和发展水平。
(七)规范和整顿市区农贸市场,清理占道经营、店外设摊、乱扔垃圾、乱排污水等行为,落实摊前、店前“三包”责任等,为群众提供整洁、健康的购物环境。
(八)全面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,整治乱摆乱卖、乱停乱放及乱写乱贴等行为,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配套设施,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场所。
(九)加强矿口环境整治,杜绝无证开采,对开采的矿山、瓷沙场等加强复绿和水土流失治理,加强矿口出入车辆的管理,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。
(十)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建筑运输管理,整治建筑垃圾乱堆放、污水乱排放等行为,有效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、噪声扰民和市区道路运输抛撒污染等问题。
城乡清洁工程关系到我区的城市形象,关系到我区的可持续发展,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。区政府号召全区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城乡清洁工程中来,树立公共意识,规范公共行为,自觉消除不良陋习,自觉爱护城乡环境,让我们的城市更整洁,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。
本通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六日